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请问:技术转让有没有次数限制?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还有哪些条件限制?—— —福建省某高新技术企业黄会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可见,技术转让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只要企业一年内转让的技术转让所得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必须符合3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而且技术转让的范围仅限于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不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技术性服务收入。二是符合条件的的技术转让行为,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通知范围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不包括居民企业从其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
三是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