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5文本,简称NCL(10-2015)。以此为基础,我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现将修改内容予以公布。此修改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有关部门参照本文本,做好启用分类表新文本的准备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