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知名注册商标上添加文字或在字母商标上调换顺序,然后用在自己的商品上,让消费者误以为这就是人们熟知的“名牌”产品,这种玩弄文字游戏、变造商标的手法,是一些不法商家仿冒名牌商品的通行做法,俗称“傍名牌”。日前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这样一起销售假冒的“自然堂”化妆品案件,不久前,阜南县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一经营者销售的标注为“法国自然堂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上海某某生物有限公司生产”,商标为“法国自然堂”、“CHDECO”的化妆品涉嫌假冒,遂立案查处。
“自然堂”、“CHCEDO”、“自然堂CHCEDO”是位于上海的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3个商标,在化妆品上广泛使用,有较高的知名度,2012年1月被上海市工商局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涉嫌仿冒的化妆品使用的“法国自然堂”、“CHDECO”标志,无论是用字、字体、构图等方面咋看都与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自然堂”、“CHCEDO”极为相同,但存细察看仍似是而非,一是文字商标中多了“法国”两个字,二是字母商标的组合第3字母“C”和第5个字母“D”颠倒顺序,三是生产厂商为“法国自然堂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法国自然堂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不是“自然堂”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授权给别人使用是无稽之谈。注册商标具有独占性、专用权,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便于消费者识别。“自然堂”、“CHCEDO”获得了注册商标,与其相同或相近的“法国自然堂”、“CHDECO”就会被禁止使用,以免给人以误导。如果“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就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经调查,这些涉嫌侵权化妆品是经营者不久前从外地供货商处购进,经清点共有保湿、补水、洁面等7个系列64瓶,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暂扣,经过一阶段的调查,阜南县市场监督局日前查结了这起案件,认定经营者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侵权商品和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