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護”要求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公正、高效地審理和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活動,為創新和創造者解決后顧之憂
創新是國家發展的內生動力。把發展轉移到質量和效益軌道上來,尤其需要激發創新熱情、掀起創新熱潮。然而,創新的天才之火隻有澆上知識產權的利益之油,才會燃燒得更加旺盛。
這就要求我們深入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中提出的“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知識產權的十六字方針。在這個十六字方針中,“依法保護”是關鍵。“依法保護”要求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公正、高效地審理和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嚴厲打擊假冒專利、假冒商標、盜版、竊取商業秘密、不正當競爭等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活動,適當加大損害賠償力度,為創新和創造者解決后顧之憂,讓其切實品嘗到知識產權帶來的好處,從而為經濟社會創新發展不斷增添強勁動力。
經過全社會30多年的努力,我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已經取得長足進步,整個社會已經基本形成尊重知識產權的局面。但在官本位、“竊書不算偷”以及重刑主義等傳統觀念的影響下,依舊存在種種不利於創新的現象。因此,“依法保護”更顯重要。
必須堅決反對以下三種不利於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傾向。
一是反對執法者按照個人意志甚至好惡保護知識產權的傾向,這種傾向極易造成個人權力尋租和選擇性執法、執法真空等與現代法治嚴重背道而馳、極不利於創新的現象。
二是反對片面按照權利人特別是外國權利人意志保護知識產權的現象。一旦發生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權利人總是希望盡可能多地獲得金錢賠償,並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向知識產權法官和行政執法人員施加壓力。作為法律的執行者,知識產權法官和行政執法人員必須頂住這種壓力,忠於法律,從中國實際情況出發,根據知識產權案件具體情節,作出可以真正得以貫徹執行的司法判決和處理決定。若片面按照知識產權人的意志保護知識產權,將使知識產權變成一種純粹壓榨小商小販等窮人以及小企業的工具。更重要的是,會使知識產權人僅僅滿足於通過訴訟或者行政途徑追求高額賠償,或者獲得國家高額金錢的補貼,卻忘記了真正意義上的技術創新和文化創造這個根本。
三是反對重刑主義的傾向。刑罰雖是保護知識產權最強力的手段,但並非最有效的手段。動輒動用刑罰保護知識產權的做法,在一些地方已經對創新產生了嚴重的負面效果。鑒於創新的復雜性,知識產權人和侵權行為人的身份、原被告的地位經常發生變化,刑罰大棒擊倒的,絕不僅僅是假冒者、盜版者,而極有可能是創新和創造者本身。
深圳在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為創新固基方面一直處於全國前列,司法和行政執法機關處理的一些大案要案廣受國內外關注。因此,在法治城市建設過程中,我們更要注重這種種不利於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傾向,堅持採取正確而適用的方式方法,在有效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有力促進經濟社會與文化的創新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