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软件业扶持政策,软件产品税负减免细则将陆续推出,部分地方配套措施则有望先行先试,其中,上海目前正研究对软件企业的营业税加以减免。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扶持政策的落地,软件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期。中国软件(600536)行业协会理事长陈冲昨日在第五届世界软件质量大会上表示,软件行业应用前景和发展空间巨大,预计今年软件行业总收入将超过1.6万亿元。
第五届世界软件质量大会昨日在上海拉开帷幕。世界软件质量大会是目前国际最高层次的软件质量专业性会议,此次为首次在我国国内召开。陈冲在会上表示:“软件产业是一个典型的依靠创新、融合、再创新而不断发展的新兴产业。随着物联网、云计算技术的快速发展,软件工程应用领域不断扩展,软件产业的规模越来越大。”
工信部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快速发展,前三季度软件产业累计实现业务收入约1.3万亿元,已接近去年全年水平,同比增长31.7%;完成利润总额1578亿元,同比增长22.1%。
据了解,按照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规划要求,软件业“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将达到25%,到2015年末,软件行业收入有望达到4万亿元。
软件行业作为新兴产业,其发展已经获得国家政策的明确支持。据记者了解,继今年年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发布后,有关部委一直在研究相应的配套措施。
其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已于10月14日下发,明确了软件产品增值税的实施细则,即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根据记者了解,营业税、所得税的实施细则也有望陆续推出,在这方面,地方配套有望先行先试。以上海为例,据上海市经信委副主任邵志清透露,上海正在探索在一些业务领域内,针对软件企业的营业税税率和税基加以减免。
陈冲介绍,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发布后,国务院发布了4个配套措施,各部委的配套措施则达到24个,地方上的配套措施更多达87个。他表示,本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措施会陆续出台,行业应以更长远的眼光看待本次政策带来的发展机遇。
根据国务院政策精神,软件行业扶持政策正在由普惠转向有所侧重,重点培育国内软件行业龙头及服务型企业。对此,陈冲建议,行业发展应更多关注软件与硬件、软件与服务、软件与网络的融合趋势。
两部门出台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该政策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其销售的软件产品也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不过,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此外,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根据通知,满足两类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也可以享受上述增值税政策。一类是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另一类是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