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区检察院对该区首例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提起公诉。2012年夏天,犯罪嫌疑人任某看到某知名网络公司开发的网游“倩女幽魂”较火,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破解该游戏的客户端程序,获取源代码,对该游戏数据略作修改、调试后,上传到自己租赁的服务器中,更名为“天天倩女幽魂”,在网络上开放给玩家使用。
任某在“天天倩女幽魂”客户端添加了充值链接,利用网游牟利。其牟利方式是:玩家购买其他游戏交易平台的点卡或手机充值卡提交给服务器,任某看到后按点卡面值给玩家在相应的“天天倩女幽魂”游戏账号里充值游戏元宝,再将这些游戏点卡和手机充值卡出售给网上收卡的公司。至同年8月,任某通过此种方式共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282876元。
以案释法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他人的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明知此举严重侵犯他人权益,为了一己私利,置国法于不顾,并采取租赁外国服务器、设置虚拟服务器等多种手段意图隐蔽自己,等待他的将是刑罚的严厉制裁